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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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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和你成双对,可怜天公不作美!

    你情我愿终不悔,只有共死化蝶飞!

    俞飞儿妙曼的身躯翩翩起舞。在狭窄的通道上,上演着绝别时化蝶舞。

    那凄美的“梁祝”音律太沉重,太沉重。俞飞此刻完全沉醉进去。无法自拔。

    包括肯德基内的顾客、员工。凝眸聚神。陶醉其中。甚至泪如雨下!

    俞飞儿哪里知道,这曲子响起的刹那便救了凌云的命。如果曲子有哪怕那么第一点点的瑕疵,都将让拉二胡的凌云立刻头骨粉碎奔赴黄泉。

    苗轻风有这个实力。凌云对此深有感觉。

    “太perfect(完美)”了。

    二胡音律覆盖了整个肯德基。久久,众人都无法从音律中醒来。堪称完美演绎。

    “你赢了!一个能用二胡完美演绎“梁祝”曲子的人。怎么可能是妖孽。即使你是。我也愿意背叛祖训。”苗轻风一闪身离去。一如他来的时候一样鬼魅。

    当众人从音律中醒来的时候,苗轻风和他的二胡都已经消失了。只有凌云兀自坐在椅子上大口的吃汉堡。对面,俞飞儿继续吃她的冰激凌。就像那位古怪猥琐的老头从未曾出现过般。

    店内一切正常,气氛却依旧诡异,纠结!

    桌子上,那喝剩下的“玉香雪”老酒,还残留着蛋花的余韵香气。青花瓷碗上那一副江南山水画更显风情。

    “凌云哥哥,我怎么感觉突然像做了个梦。奇怪了。”俞飞儿眨巴着眼睛问道。

    “大白天的做个鬼梦呀。吃你的冰激凌!”凌云这个时候心跳才开始急促起来。他知道自己刚才经历了一场生离死别,要不是在美国曾经跟着陈玉冰练习过二胡,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完美演绎过“梁祝”。现在的自己已经是到了奈何桥喝孟婆汤的地方去了。

    其实苗轻风身上散发出来的死亡气息,只有凌云感觉到了。因为他的目标就是凌云。从刚才苗轻风的话来分析,凌云感觉自己还没完全彻底地脱离他的危险威胁。

    他,桃花坞传人随时会回来。下一次,自己还可以凭什么逃脱?战?那只有死的份。逃?只要是被桃花坞盯上的人,无人可逃脱。

    这些还都不是最重要的。凌云一直搞不懂。作为富人家的公子哥,自己不浮夸,不炫耀。有钱却低调不惹人眼,也不惹人厌很符合低调的作风。

    阴柔?凌云脑海里突然出现这个词。自己确实是这种性格。凡事不温不火,并不代表自己不在意。别人敬我一尺,我敬他一丈。反之,别人阴我一刀,我捅他十刀。

    成大事者,不心浮气躁。这是其一。凌云自信这么些年原本浮躁的脾气都被老爷子折腾来折腾去的打磨掉了。十岁跟着海军陆战队那些壮年汉子荒岛生存一个月。十五岁随着核动力潜艇二个月潜行于茫茫太平洋,大西洋,甚至印度洋海底。十八岁的时候随着南京军区的王牌军38军战丛林训练,轻装穿过大沙漠。二十岁的时候,已经是猛龙娇子、军中悍卒,无人能敌。

    爷爷说,这个世界还有很多事情等着我去做。无商不富。这是爷爷在自己16岁生日的时候说过的。将来还是要以商富国。国家需要培养一大批的商业精英,奔驰在世界的商业之巅。这就是爷爷一直坚持着一边部队里训练,一边去国外读书两手都要硬的独特训练方式。

    一个月前,爷爷打了个电话给身在美国的凌云。只说了两个字:“入世!”凌云在半个小时后就出现在纽约机场,26个小时后出现在上海,然后又两个小时后,到了杭州。

    “凌云哥哥,你才比我大几岁,为什么看起来那么的成熟呀?”

    “为伊消得人憔悴!”凌云从沉思中醒来。随口答道。

    “切!不诚实。找打!总感觉凌云哥哥身上带着很多古怪。身手又那么好,人也很大哥哥,难道哥哥也像我们家那样穷吗?”

    此时的俞飞儿比那天晚上蹦蹦跳跳唱虫儿飞时更显得可爱,朝气。却不惹人厌。话里处处透着天真。就是那种一看她面容,一听她话就有种保护的冲动。淡淡的眼神清澈滴水,红扑扑的脸蛋不染胭脂也艳丽。还有胸前垂下的两条辫子。活脱脱一个邻家妹妹的样子。

    “呵呵!对了,今天晚上还去酒吧唱歌?”凌云岔开话题,他不想和俞飞儿讨论太多关于钱的问题。那样只会加重她的社会观。加重对金钱重要甚至贪婪欲。在他眼里,俞飞儿和林秋心都属于那种思想纯洁不染红尘烟火的纯情小姑娘。

    “不了。找了家台球馆打工。待会就去。凌云哥哥陪我去好不好?”

    看了眼俞飞儿拜托的眼神,凌云不想拂了她的意,不自禁的点点头。问了地方后,刚好那里有家魔域桃源分店。顺路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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