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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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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是三国时代魏、吴两国设立的特殊的官吏。《辞海》给它下的定义是:“古代掌侦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己存稿•校事》载:“魏、吴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厂卫……或谓乏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官。”它的职责是作为皇帝或执政的耳目,刺探臣民言行。“校事”原来并非两汉常设的官吏,开始时只负责典校朝中重要的文书,属于中书令或中书监,后来进而为皇帝暗中考查大臣,刺探消息。再以后,由于皇帝信任,权力越来越大。魏国曹丕时,校事上察官庙,下摄众官,致使其中有的人擅作威福,百官对他们又恨又怕。吴国孙权信任校官吕壹,大将军诸葛谨、陆逊对他都无可奈何,大将潘濬甚至要和他同归于尽。

一.魏国的用“校事”

曹操始设“校事”之官,只是设官的年代,史无明文记载。《魏书•程昱传》附昱孙《程晓传》说,当年武皇帝(指曹操)草创大业的时候,因为部下官吏不齐全,又一直作战,恐怕占有之地民心不服,闹出乱子,为了“广耳目”, 加以密查,而设校事之官。据此以考,“校事”的设立在建安八年(203)至十三年(208)之间,应是有根据的。因为建安八年,曹操打败了袁绍,基业开始巩固,正是要稳定内部之时。建安十三年,他下了一道求才令,说:“二三子其佐我明扬风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从此可以补齐所缺的官职,不是那“众官未备”的时代了。因此,他设校事官,比孙权要早得多。

魏国罢“校事”,据文献所载,是在齐王芳嘉平年间,因程晓上疏痛论“校事”的害处,才正式去掉这种官职。不过很难说这就是信史。魏国自曹丕称帝,明帝曹睿继之。明帝死时,儿子曹芳年幼,特地“托孤”给曹爽与司马懿。曹芳在位的前九年,年号正始。他的叔父曹爽掌权,还是曹家的天下。后来司马懿用阴谋杀了曹爽,从此大权旁落司马氏手中。正月杀曹爽,四月改元嘉平。程晓偏偏在这个时候上疏请罢“校事”,分明是为了暴露曹家的苛政,有向司马懿讨好之意。以后到了嘉平六年(254)九月,司马懿废皇帝曹芳为齐王,立曹髦为帝。司马昭又叫部下杀了曹髦,贬为高贵乡公,立曹奂为帝。司马炎干脆让曹奂让位给自己,灭魏,建立了晋王朝。从实质上说,嘉平元年(249)以后,魏国等于灭亡了。这时,魏国虽罢校事官,司马懿改头换面的暗探制度仍未停止。

可见,“校事”的设立贯穿了曹氏王朝。程晓说得很清楚,曹操对“校事”“检御有方,不至纵恣”。到了曹丕时,“校事”的权力越来越大,坏事做的也多起来。

“其后,渐蒙见任,复为疫病……遂令上察宫庙,下摄众司。官无局业,职无分限,随意任情,惟心所适(权力没有限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法造于笔端,不依科诏;狱成于门下,不顾覆讯。其选官属,以谨慎为粗疏,以(会说大话)为贤能,其治事,以刻暴为公严,以循理为怯弱。外则托天威以为声势,内则聚群奸以为腹心。大臣耻与分势,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锋芒,郁结而无告。”(《魏书•程昱传》)

这些“校事”,笔杆子就是法律,造冤案不允许复查,有选官的权力,办事苛暴,假借天子的名义吓人,手下还有一群奸吏。关于最后一点,《三国志》中还留下了一点线索。《魏书•文帝纪》延康元年五月条下,裴注引《魏略》:“王(曹丕)将出征,度支中郎将新平霍性上疏谏……帝怒,遣刺奸就考,竟杀之。”这“刺奸”就是“校事”的小爪牙。

程晓提到了一个“校事”尹模,说他“公于目下肆其奸慝 ,罪恶之著,行路皆知”。《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中还提到一个叫刘慈的“校事”,数年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其中枉屈的人非常之多。另有一案例。毛玠,曹操为兖州牧时,就被辟为治中从事。当时,他向曹操提了两个建议:一、奉天子以令不臣(挟天子以令诸侯);二、备耕植,蓄军资(屯田和恢复农业生产)。对曹操的霸业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以后他替曹操典选举(管任用干部),“其所举用,皆清正之上。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有名,但品质不好)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连曹丕推荐“亲眷”,他都婉言拒绝。为此得罪了不少人,曾有人暗害他,被曹操保住了。但后来有人出奇制胜,向曹操告状,说毛玠看到有造反者,妻子被沦为官奴婢,便散布说,天旱无雨由此而生。曹操不辨,“大怒,收玠付狱”,管刑狱的钟繇要他“具以状对”。这本是莫须有的事,毛玠理直气壮地说:“臣不言此(我没有说过这些话),无有时、人,说臣此言,必有征要(证据),乞蒙宣子之辩,而求王叔之对(和告发人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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