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一萱。”
两人同时说道。
李晋业一急,看向罗皓。
刚才他那桌的还说呢,希望朱一萱带飞。
这下可好,给别人选走了。
罗皓侧头,递了个放心的眼神,又看向詹秋仪和王霄,道,“那好,那我们选择王颖菲。”
都是姑娘,都有辩论经验,选谁都一样。
如果说指望谁带飞,那纯属开玩笑。
法律辩论与普通辩论,是两个概念。
有经验足以。
王霄与詹秋仪对视了眼,眼中并无意外,显然早已预料。
“第二个,你想选谁?”
罗皓将选择权抛给李晋业。
李晋业看了看那边的两人,想了想,小声道,“我觉得,还是丁辉吧,毕竟是有经验的。”
“那行,那我们第二位选择丁辉,你们只能刘煜呈了,呵呵。”罗皓看向詹秋仪和王霄,笑道。
两人点点头,眼底闪过一丝遗憾,不过也没多懊悔,看样子,也是预料之中。
“持方这个,你怎么考虑?”结束选人,罗皓与李晋业商议起持方的选择。
“你怎么想?”李晋业这次没敢开口,这个选择关乎本队的走向,他觉得让直到现在表现最优的罗皓来选择更好。
“那我们就拿相对好打的一方,站员工,反对解除合同,好吧?”罗皓将自己的想法托出。
李晋业也不做犹豫,都说了相对好打,那还有什么犹豫的。
选人、选持方,结束。
四人出会议室,招呼自己的队友集合。
而后,一组进了一个会议室。
罗皓将选人、选持方的结果发给郭韬,看向正在浏览郭韬发来的案列详情邮件的队友,道,“这样,各位,我们先花10分钟,各自把案例琢磨琢磨,10分钟后,各自讲一讲思路,好吧?”
他既被选为队长,那就要负责整个赛前准备。
三人点头,低头细细地研究起来,罗皓亦是。
…
13分钟后
“好了,各位,谈谈想法吧。”
罗皓等最后一位王颖菲结束书写,才抛出话题。
三人你看我,我看你,最后…
不约而同地看向罗皓。
本来扒开笔套,低头都准备开始记录的罗皓,察觉四周静寂无声,抬眼一看,对上三对巴巴的眼睛,他有点愣。
‘哈哈哈~,笑了鹅了.’
‘罗皓懵了:你们不能说?’
‘三人齐心抱大腿啊.’
‘…’
弹幕一阵调侃。
“行,那依旧是我抛砖引玉吧。”
罗皓道出那句三个实习生记忆深处的口头禅,起身,走到会议桌旁的支架式白板一侧,伸手抄起水性记号笔。
“每次都是抛砖引玉,结果每次都是他赢,老凡尔赛啊。”范承承吐槽了句。
其余5个加油团笑呵呵,目光继续锁定画面。
“各位,我是这样想的,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在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函》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
“那么,我考虑三点:1、关于石女士有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关于石女士是否构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关于石女士是否构成旷工。”
“以上,谢谢各位。”
就在三人正准备往下听的时候,罗皓忽地停住,黑板上留下他的三点考虑。
“他的思路是对的。”
演播厅的徐灵玲忽地说道。
难得徐灵玲主动说句话,何炯立刻搭腔,问道,“那徐律,给我们分析分析吧。”
导演立马指挥把画面切回演播厅。
徐灵玲转过身子,对着众人,认真道,“是这样,首先,这本身是一场法律辩论,所以不涉及法条的掰扯是无效且无意义的,罗皓从法条出发,这条先肯定;接着,罗皓选的是站员工石女士,反对解除合同,那么他首先是找到这份合同所依据的法条,而后从法条去反推,至少这个思路是对的,至于他后续是否能准备地使用法条规定去反驳,我不知道。”
“另外,我补充一点,普通辩论里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我不证明你是错的,我证明我是对的,这样的思路可能在普通辩论会赢,但在法律辩论里赢不了;比如这个案例,如果总是想着证明公司危害了石女士的权益,像健康权什么的,那就是游离在这个辩论之外,不进核心;这种思路可以作为你证明对方是错的之后的一种补充。”
学法律的人就是逻辑清晰,一点点拆分,明明白白。
所有人会意地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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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4:fe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