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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吃瓜群众(求支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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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吃瓜群众(求支持,第六更)

(看到大家给的鲜花评价票了,小弟就是猝死,也玩命更新,多给数据呀。)

【我觉得,金兰在诱惑我,这个女人,不学好了。】

【妈的,从不知道,金兰身材竟然这么好,这身材,来一下,都去火的。】

【今天她让我去带着她买衣服,我觉得,这是在诱惑我,我绝对不是自以为是,他娘的,遭不住了。】

【你们这些女主角,能不能学学人家林清月,看看,林清月都和叶傲天接触了。】

【八成是约会了,恩,一定是的,果然,第一女主就是第一女主,有牌面。】

【晚上要带我去酒吧,她不能真的穿的很放肆吧,可别这样子,我紧张呀。】

金兰看着更新,嘴角微微翘起,小样子吧,一口一个不知道,一口一个夸赞,没想到,心里面这么想着我呢?

金兰去买衣服,完全是因为一直被陈凡吐槽就一套衣服,或者说一个系列的衣服。

原著里面,金兰出场大多数都是穿着西装,毕竟是官员,不可能穿别的东西。

【虽然小说里面写她出入一些场合是穿西装,可是在家,还是很放肆的,这娘们有个癖好。】

【她喜欢收集内衣,卧槽。】

【原著里面她睡衣描述太多了,千奇百怪的,虽然没提,但是我隐约感觉,这娘们也不是啥好人。】

【这大岁数了,学什么被人呀,要去酒吧,还去李龙那边?不知道,李龙快死了呀,这时候你该亲近郑强的。】

日记到这里就没更新了。

金兰打开了自己的柜子,其实她还真的没有很多内衣,居家里面,一般她都是习惯简单。

陈凡这个话语意思是自己未来成为别人女人,会主动去伺候被人?

怎么可能,自己没那么无聊的吧?

也应该吧。

低头,看了看自己新买的几套,这几个只是她随意买来的。

没想到,竟然让陈凡有这样子的想法。

那我多买一点?

金兰喜欢顺势而为,说白了,金兰和林清月两个性格,林清月没多少理智。

越是知道自己的事,就越是抵触那些故事。

而金兰则是知道自己的事,决定先看看事情发展如何,然后再临场去决定。

毕竟规则下。

而且这个世界,谁不都是在规则下去生活着的呢?

而看到日记的林清月直接来了火气,他娘的,叶傲天出去是这么说自己和他的?

谁和他约会了?我他娘的刚找人揍了他呀?

怎么就变成约会了?

你胡说也该有个限度的吧。

其实原著中,确实,今天林清月和叶傲天有接触,陈凡只是按照原著小说去猜测。

可是现实并不是如此。

“二叔。”

换了新的岗位的男子,林友东揍了进来,说道:“怎么了,小月。”

“你找人打了叶傲天,然后呢?”

“额,就打了呀,这家伙挺厉害的,不是一般人看,要是跟着人里面有个身手不错的,估计就中招了。”

“我是说,叶傲天说了什么没?”

说了什么?

“好像说,是不是陈凡派你们来的,那些打手没说是谁。”

“还有呢?”

“当时陈凡正陪着金兰在吃面,应该是叶傲天误会了吧,这样也好,也没人会怀疑到你的身上。”

这不好呀,你该怀疑的,你就应该怀疑我的。

烦死了。

“你怎么了,小月?”

“没事,你出去忙吧,二叔,再培养点人,公司需要这些人处理事情,之前我太软弱了,确实有时候,武力比智谋,更加有用。”

“好的,这就去安排,对了,公司的账务问题……”

“您要求情?”

林友东摇头说道:“不,算了,你顶多吧,现在是年轻人的世界,我们这些老人想养老,还是得听一下你们的。”

说完这一切,林友东转身打算离开。

“等一下,二叔。”

林友东停下,看着林清月。

“李龙新开了一个酒吧?”

“是的,在秦城西边开了一个,把之前的几个酒吧整合了,开了一个大的,而且,最近李龙和郑强不知道从哪里搞来一个药方,很多人都喜欢去那边玩。”

“酒吧热闹么?”

“挺热闹的,年轻人很多,消费倒是不低。”

“恩,你身边有特别能打的人没?”

这是干啥?

去砸场子?

林友东赶紧劝说道:“小月,我们家里做房地产的,他们是从事夜店生意的,井水不犯河水的,没必要去砸场子吧。”

什么叫砸场子?

林清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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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4:fe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