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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公司境况及各项收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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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简单的查看了一下《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电影票房的相关情况。

然后他继续查阅着其他的报告。

目前,他的华语同名专辑《凌霄》单单在港岛就已经售出近80万张,《不浪漫罪名》单曲MV,售出了近20万张,总销售额累计超过3000万港钞。

在港岛由于凌霄的唱片由自己的唱片公司负责制作、宣传以及发行。

故而己方可以直接拿到唱片销售额的近7成收益。

此外,在亚洲其他地区,凌霄的华语专区销售也非常火爆。直至昨天累计销售达213万张,MV单曲43万张。

在亚洲其他地区,凌霄及公司作为音乐制作方,可获销售额近3.5成的分成。

毕竟,其他地区唱片发行基本交由合作方负责。凌霄方只负责收钱。

此外,在北米地区,截至昨天为止,共售出专辑9万余张,专辑价格15美元,MV售出4万余张,价格为12万美元。

到目前为止,从这张专辑,凌霄及自家唱片公司总计可分得3800余万港钞以及51万美金。

而根据凌霄和自家唱片公司签订的合约。公司从他所有专辑获得的总收益将和凌霄五五分成。

当然,凌霄所拍摄的电影也和公司签订了合约。

所有凌霄所拍摄的电影,凌霄将获得公司在这些电影上净利润的30%分成。

凌霄在自家报纸上连载的小说,他将获得10%的广告分成。

虽然是自家的公司,但是凌霄还是决定将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分开。

一来是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几乎没有任何束缚。

毕竟不管怎么样?自己家的公司父母还是会过问的!

其次则是将自身财务和公司财务分开,可以减少很多法律上的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为了合理避税。凌霄注册了自己的个人版权公司,名为火星版权公司。

凌霄创作的所有版权以及凌霄以后个人买入的所有版权,将会放入这个个人独资的版权公司内!

这是他的一种制衡手段,毕竟以后他的版权可能会授权给其他公司,或者是和其他公司达成合作。

尤其是和米国的公司进行合作!

只要把版权捏在手里,不管是哪个公司想和他合作,都必须看他的脸色!

凌霄相信他的这个火星版权公司以后将会产生恐怖的现金流!

恐怖到所有人都眼红!

要知道,他创作的所有歌曲,影视作品版权,书籍版权以及其他各类的版权都会放入这个公司!

总而言之,只要和版权有关的收入都会走这个公司的账户!

其收入可想而知!

这就是凌霄的个人金库。

所以凌霄必须独资这个公司。

尽量减少这个公司资料和财务的外泄。

免得别人眼红!

虽然他也不惧怕泄露!

但是有的时候低调一点,对他来说总是利大于弊的!

目前这个公司还只有几个人!

主要就是负责跑腿!

毕竟负责的事物不多!

连财务相关的问题都是托管给自家的传媒集团。

虽然有点不合规矩,但这只是暂时的。后续他会逐渐完善自家的版权公司。

而且谁让这两家公司都是属于他们凌家的私人公司呢?

当然,凌霄也给负责这些事物的人加了奖金!

想要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草。

这道理凌霄是非常清楚的!

然后就是凌霄委托汇丰进行的入股业务。

不得不说,汇丰的渠道还是非常广,实力也很强。

他们成功的为凌霄谈下了雅虎的股份转让。

从一个投资机构的手中买下了8.5%的雅虎股份。

为此,他们还在凌霄面前大献殷勤。

口中诉说着这次的入股业务,他们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

凌霄自然也是来了一次花花轿子人人抬!

人情世故,谁不会?

当然了,凌霄觉得他们是非常合适的工具人!

毕竟这只是商业上的互惠互利!

凌霄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利息以及手续费,不是吗?

最多口头感谢一下好了!

维持着表面的和气就行了!

凌霄可从来都不相信这些银行家的嘴脸!

不管他们现在说的有多好听,把凌霄当祖宗一样供着!

这只是因为他的财务状况非常优秀!

是他们汇丰的大客户!

一旦凌霄陷入财务危机,这群人肯定第一时间让他还钱!

呵呵!

商业就是商业,不允许掺杂任何个人感情!

真有那个钱拿去当冤大头!

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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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4:fe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