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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吃人不吐骨头!这合同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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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这件事情……

是早在节目开始之前就确定下来的!

毕竟是一档需要作曲人参加的节目!

而且还需要作曲人创作!

那么……

作曲人写完歌。

这首歌的版权到底归谁?

收益该如何去分配?!

可并不仅仅只是说,你随随便便在节目上写上一首歌,拿到一个冠军就可以了!

冠军才值几个钱?!

歌!

可是能够源源不断的创造收益的!

就比如说前世地球上的汪苏龙!

这位就曾上过一个综艺。

综艺的导演不知道是不是脑子里面缺根弦,让汪苏龙帮他们这个综艺写一首歌。

作为回报,他们还会让汪苏龙再上一次他们这个综艺!

但……

但却被汪苏龙果断的拒绝了!

为什么?!

因为按照他写歌的市价来算。

他写一首赚到的钱,起码要上五次综艺甚至是更多次才能赚得回来!

而且某些比较坑人的节目。

在跟你签合同的时候,有的时候,会暗藏条款!

比如说,在节目中的所有版权,全部属于节目组!

注意!

是所有版权!

而这里的版权,可并不仅仅指的是“写出来一首歌”,或者是“创作出来一个作品”那么简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周董去了某个节目,被某个节目坑了,签的合同里面,指明了所有版权全部归属于节目组。

而周董恰好在这个节目上唱了一首《青花瓷》。

那么!

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青花瓷》的版权,就归于节目组了!

并不是说从此以后《青花瓷》这首歌就属于这个节目组了!

而是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青花瓷》,属于节目组了!

以后……

节目组把周董在节目上唱的这段《青花瓷》摘出来,放到网上,取个名字【《青花瓷》周董某节目现场版】!

然后……

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这个《青花瓷》的所有收益!

就全部归节目组了!

离谱吗?!

很离谱!

但这在娱乐圈,可是常规的操作!

当然了!

这种事情,也绝对不会发生在周董的身上!

大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某些二线歌手身上的!

这就相当于……

你专门去给节目组唱了一首歌,然后节目组拿着你唱的这首歌去赚钱!

虽然这首歌的版权在你的身上,但你在节目上唱的这首歌的版权却在节目组的手里!

以后你仍然可以唱这首歌!

可是……

你在节目里唱的这首歌,所有的收益,你一分都拿不到手!

当然!

这仅仅只是娱乐圈中最小儿科的东西!

有些更加夸张的节目组。

就连李遇都会感到害怕!

完全就是吃人不吐骨头!

不过……

眼下这个《你我的歌》这个节目,倒是不需要有那么多的担心!

毕竟……

这个节目,是李遇签约的公司推他来的!

而且!

这个节目……

还是李遇签约的星海娱乐,和松江府电视台一起投资创办的!

星海娱乐,在业内还算是一家比较有良心的娱乐公司!

坑自己人这种事情……

星海还是做不出来的!

当然也不可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人被松江府电视台坑!

至于签合同……

那就更加简单了!

在参加节目的时候,所有人都签署过合同!

只不过那份合同,也可以叫做出席费!

而刚才李遇说的合同……

却是《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分成合同!

毫无疑问!

《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肯定是属于李遇的!

毕竟……

让作曲人来参加这个节目,结果作曲人写出来的歌,版权却不在自己手里。

那还有哪位作曲人来参加?!

而这!

也是提前说好了的!

但除了版权之外……

却还有其他的东西!

比如说……

这首歌的收益,到底该如何分配?!

毕竟眼下这首《学猫叫》,版权虽然说是在李遇的手中。

但却也离不开其他的几方!

比如说,需要何清越去演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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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4:fe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