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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史可法在扬州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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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七年(1644)七月,清摄政王多尔衮曾致书史可法劝降,史可法写了著名的《复多尔衮书》,表明了自己的严正立场。尽管如此,围攻扬州的多铎,仍想诱降,妄想利用史可法在南明的威望,兵不血刃收取江南。所以先后派降将李遇春等人,多次致书招降。而史可法不置一眼,当众焚毁来书,扬州军民深受感动,虽势簿力单,却群情激奋,誓死守城,并且往往“簿有斩获”。多铎连日攻城不下,又因四郊农民坚壁清野,担心孤军深入或有不测之变,曾想从扬州退兵。多铎这种顾虑早有所思,当徐州分兵南下时,经过拈阄由他攻打扬州,曾与妻儿抱头痛哭,说是“与史可法交锋,定是凶多吉少”。就在他迟疑不前的时候,降将李栖凤、高歧凤尽告以城中虚实,许定国也力言“扬城无援,更待数日可破”,多铎才留下来继续攻城。弘光元年(1645)四月二十四日,清兵以“红衣大炮”若干,轰击城内,城堞轰塌,史可法即率兵民填修,终因力量悬殊,而退守旧城。多铎占领新城后,再次致书史可法诱降:“若好让城,不戮一人。”史可法丝毫不为所动,决心以身殉国。终于在二十五日,清兵猝起攻杀,扬州地方为所破。史可法见势已去,欲拔刀自刎,被一参将阻止,护持而行。至小东门,见军民遭清兵屠戮,即挺身而出,大呼“我史督师也,万事一人当之,不累满城百姓。”于是被捕。多铎仍礼待劝降,史可法大义凛然地说道:“我**男儿,安肯苟活,城存我存,城亡我亡!我头可断而志不可屈!”遂从容就义,年仅44岁。残酷的清豫王多铎,下令屠城10日之久,几十万扬州民众被残杀,造成扬州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惨案,也是扬州人民最为英勇而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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